各学院、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0〕40号)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考核,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
1.根据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整理年度工作资料,形成年度工作总结,重点围绕“队伍建设、教学督查、教学指导、业务创新”,已开展研究生教学的学院在总结中需单独对研究生督导工作进行小结,总结应突出实绩,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见《细则》)对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督导组自评、学院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附件1)。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材料应列入学院教学资料归档保存。
2.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总结、考核表和相关工作材料清单(此3项材料电子件、书面件各一份),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南楼306A室,联系人:龙小琴,办公电话:751031,EMAIL:1186892955@qq.com)。
二、考核评比
1.公示各学院总结材料,各学院开展互评,互评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40%。
2.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依据本年度各项检查情况、通过查阅总结等方式对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60%),并确定考核结果。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表
2.《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