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数据时点
本次采集的学年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时点为2021年9月30日,自然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填报方式
填报部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填报和审核,登录入口请点击登录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点击页面上“数据填报”。具体操作按照《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
填报部门对仅涉及本部门的数据进行直接采集上报,对需要二级学院补充数据的表格,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数据提供给对应的职能部门,并准备佐证材料、数据异动说明、清单,由填报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
3.采集内容
2021年的数据平台与我校相关表单减少至100张(通用表74张、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11张、医学专业情况补充表13张、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2张),任务分解及计划填报完成时间详见《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任务分配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
4.数据审核
数据由责任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责任联络人(填报人员)、部门审核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在《质量监测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南楼306A)。
由于数据表之间有极强的关联关系,请务必在规定截止日前完成数据提交,以免影响其它表单的填报以及整体审查的进程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精诚协作。各部门、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协作部门全力配合。状态数据采集审核采取职能部门负责制,部门一把手为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学院作为基础数据来源部门,自然参与数据采集工作,院长为本学院相关数据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相关数据收集人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数据采集。采集中要主动服务专业认证等专项工作,职能部门和学院之间要沟通,确保师范专业数据、临床专业数据、工科专业数据与全校基本数据相匹配。
第二,准确采集,认真审核。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人员及执行领导,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时效意识,深刻理解数据要求,认真审核,杜绝错报、漏报现象。责任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数据审核,对近三年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如与往年数据变动超过20%,需提交数据异动情况说明。
第三,常态监控,数据说话。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作用,摸清教学运行状态和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掌握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和趋势,把发挥优势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把搜集掌控教学信息和加强质量监控改进结合起来,建立起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监控的常态机制。
请《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任务分配及时间安排表》中涉及的部门于9月2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责任联络人(填报人员)、部门审核人名单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确认名单后提供账号密码。
本项工作联系人:李克强,短号:514977;办公电话:751031;基础状态数据采集QQ交流群:27904709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