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08:49    点击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数据时点

  本次采集的学年为2020-2021学年(202091—2021831日),时点为2021930日,自然年为202011—20201231  

  2.填报方式

   填报部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填报和审核,登录入口请点击登录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点击页面上“数据填报”。具体操作按照《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

  填报部门对仅涉及本部门的数据进行直接采集上报,对需要二级学院补充数据的表格,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数据提供给对应的职能部门,并准备佐证材料、数据异动说明、清单,由填报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  

  3.采集内容

  2021年的数据平台与我校相关表单减少至100张(通用表74张、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11张、医学专业情况补充表13张、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2张),任务分解及计划填报完成时间详见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任务分配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

  4.数据审核

  数据由责任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责任联络人(填报人员)、部门审核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在《质量监测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南楼306A  

   由于数据表之间有极强的关联关系,请务必在规定截止日前完成数据提交,以免影响其它表单的填报以及整体审查的进程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精诚协作。各部门、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协作部门全力配合。状态数据采集审核采取职能部门负责制,部门一把手为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学院作为基础数据来源部门,自然参与数据采集工作,院长为本学院相关数据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相关数据收集人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数据采集。采集中要主动服务专业认证等专项工作,职能部门和学院之间要沟通,确保师范专业数据、临床专业数据、工科专业数据与全校基本数据相匹配。

  第二,准确采集,认真审核。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人员及执行领导,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时效意识,深刻理解数据要求,认真审核,杜绝错报、漏报现象。责任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数据审核,对近三年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如与往年数据变动超过20%,需提交数据异动情况说明

  第三,常态监控,数据说话。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作用,摸清教学运行状态和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掌握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和趋势,把发挥优势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把搜集掌控教学信息和加强质量监控改进结合起来,建立起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监控的常态机制。

 

请《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任务分配及时间安排表》中涉及的部门于92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责任联络人(填报人员)、部门审核人名单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确认名单后提供账号密码。

本项工作联系人:李克强,短号:514977;办公电话:751031;基础状态数据采集QQ交流群:27904709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924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电话:0575-812345678  |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