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安排如下。
一、“学评教”工作要求
1.除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所有进入本专科课表的课程及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价。
2.所有本专科学生都应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同时“学评教”文件规定“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价”。
3.学院要组织师生特别是2019级新生对“学评教”制度进行学习,使师生能充分了解评价目的意义和评价标准。
二、“学评教”工作程序
12月11日—12日,准备阶段。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不予参评学生名单(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开课学院汇总不参评教学环节信息。
12月13日—14日,学院数据审核阶段。学院在评教管理系统中初审教师提交的不参评学生名单、设置不参评教学环节信息并填写不参评原因(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
12月15日—16日,评教系统设置阶段。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学院提交的数据,并完成评教系统设置。
12月17日—20日,评教阶段。学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学生评教操作参见附件3)。
12月21日—27日,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将相关材料反馈教务处、各学院,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学评教”相关结果反馈教师(教师反馈信息查询具体操作见附件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针对“学评教”情况广泛开展教研活动,发动老师开展教学反思,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附件:1.教师提交课程不参评学生名单及评教成绩查询操作说明
2.学院审核课程不参评学生及设置不参评课程操作说明
3.学生评教操作说明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