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二届省督学的通知》要求,拟在高校中遴选一批专家充实督学队伍,参加基础教育领域的督导工作,我校推荐名额为2人。具体推荐条件包括: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三)具有督导、评估及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小学高级职称,或担任过行政机关处级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级)人员;
(五)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省组织的有关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
请各部门(学院)参照以上条件,在本部门所属人员范围内(含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推荐不超过2人,填写《第十二届督学信息表》(见附件),并于9月10日前将信息表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纸质稿及电子稿)。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在各部门(学院)推荐人选中确定建议人选2名,经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根祥,电话:751032,663090。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