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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研究生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1 10:35    点击次数:

 

各学位点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绍学院发〔2011〕211号)、《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绍学院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届研究生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教学理论基础,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洞察教学工作问题,长于评价与指导教学工作,具有教学管理或教学督导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有精力做好督导工作。

二、选聘方法及程序

1.学位点学院推荐。各学位点学院依据选聘条件在被推荐人自愿的前提下推荐督导人选,每个学位点推荐1人,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临床医学等招生规模较大的学位点推荐2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督导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于6月25日前将此表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合研究生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拟定待聘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三、工作联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306A室),肖海岳,电话88341031。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研究生处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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