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绍学院发〔2011〕211号)、《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绍学院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届研究生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教学理论基础,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洞察教学工作问题,长于评价与指导教学工作,具有教学管理或教学督导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有精力做好督导工作。
二、选聘方法及程序
1.学位点学院推荐。各学位点学院依据选聘条件在被推荐人自愿的前提下推荐督导人选,每个学位点推荐1人,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临床医学等招生规模较大的学位点推荐2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督导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于6月25日前将此表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合研究生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拟定待聘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三、工作联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306A室),肖海岳,电话88341031。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研究生处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