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专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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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校内专业评估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15:55    点击次数:

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

为深入推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构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在依据《全面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自建自改工作方案》(绍学院办发〔201945)进行专业自评自建自改工作的基础上,拟对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书法学等10个未进行师范二级认证的本科专业进行校内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参照《浙江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试行)中采用的评价指标(小学、学前参照相应标准,下同),以自评和专家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评估工作进程

1.20191115日前,各专业继续开展自评,完善自评报告,完成支撑材料准备,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20191122日前,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拟定专家考察日程。

3.2019126日前,相关学院根据专家考察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场地、准备案头材料及支撑材料,负责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4.2019129-11日,专家组对各专业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予相应反馈。

5.2020111日前,各专业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总结分析评估工作,形成专业建设整改工作方案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三、专业评估工作要求

1.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组织本次评估工作,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2.各专业自评报告格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试行);支撑材料数据和材料的统计周期及要求,参照《浙江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第二级)考查要点与佐证材料》,专业提供其他材料原则上为近3学年或年度。

3.各专业的自评报告必须先经学院审阅批准后,再提交到学校,各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本次评估学院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明确1名学院层面的联系人,负责协调学院内部的评估事宜以及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的联系。

4.学校当前正在进行更名设置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回访等两项重大工作任务准备,相关工作任务繁重。本次专业评估安排在省教育厅本科审核评估整改回访后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细致谋划、及时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专业评估各项工作任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1029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封面及目录)

2.浙江省中学、小学、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试行)

3.浙江省中学、小学、学前教育专业认证(第二级)考查要点与佐证材料

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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