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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课支撑工科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各工科专业所在学院、公共课所在学院:

经多方听取工科专业所在学院和公共课所在学院意见,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公共课和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广泛征求关联矩阵方案意见的基础上,现将双方基本认可的“课程—毕业要求指标点”关联矩阵进行公布(详见附件),供双方学院参考采用。

为切实在公共课教学中落实OBE理念,进一步做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希望双方学院在本“关联矩阵”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共课所在学院

1.确保公共课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围绕相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制订,教学大纲中要明晰不同课程目标支撑同一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权重,具体示例如下表:

毕业要求指标点

课程目标

权重

支撑关系

1.1具有数学计算及建模知识,能运用数学、自然科学的语言工具对专业工程问题进行表述。

课程目标1

0.4

H

课程目标2

0.3

课程目标3

0.3

2.1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和判断复杂工程问题的关键环节,并用科学原理和数学模型方法正确表达。

课程目标1

0.4

M

课程目标2

0.6

2.明确公共课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案,组织做好公共课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交给专业所在学院存档,作为专业开展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支撑依据。

二、工科专业所在学院

1.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中须按照梳理的支撑关系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指标点序号和表述),为体现专业特色,相应指标点的表述可以在此基础上充实、完善,但须包含已明确指标点的全部内涵,并且序号不变。

2.尊重公共课所在学院的教学管理模式,允许公共课按照其所在学院确定的评价方案开展达成度评价

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附:公共课与工科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关联矩阵(参考方案)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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