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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已认证(已考察)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3 16:44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督促已认证(已考察)的专业持续保持认证状态,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院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教高评函〔20211号)(简称《办法》),充分理解掌握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以《办法》精神为指导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2.学院要细致解读认证专家组的考察反馈意见,继续遵循认证理念标准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扬长补短,制定(完善)整改工作方案。

3.学院要制定学年整改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整改工作任务;要仔细对照《办法》规定的年度改进情况备案材料要求,切实做好面向产出的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注重收集存档相关原始材料。

4.学院在1031日前,将相关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模板见《办法》附件2)、《师范类专业整改学年工作计划》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请同时提交专家进校考察后一年来的整改工作总结。

请各相关学院、专业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作用,注重工作实效,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形成持续质量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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